九问!关于委托代征那点事!

发表时间:2020-03-19 10:00

之前我们介绍过灵活用工行业的发展和趋势,现在我们都知道随着灵活用工风口的刮起,越来越多的玩家涌入这个赛道,其中不乏像腾讯、阿里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公司,那么一个合规的共享经济平台到底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呢:

     ◆委托代征资质

     ◆个人汇总代开

     ◆支付通道

随着众多玩家的涌入,对于平台规范化和智能化,SaaS结算平台电子合同等工具类产品也变成了标配。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委托代征汇总代开~

        Q1:委托代征税款是什么?


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委托代征需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代征的税种、税目、适用税率、缴库方法和缴纳税款期限等内容,明确职责,发给配带的有关证件、标记和必要的征收票证,并按规定付给手续费。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或代征人应经常检查,促使其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及时办理税款的征收与报解。



       Q2: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需要怎么做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检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Q3:代征单位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四)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五)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Q4:委托代征资格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同时签订《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的,还应公告委托代开发票的种类、范围等内容。



        Q5: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二)委托人被撤销主体资格的;

(三)因代征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

(四)代征单位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五)委托人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Q6:委托人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一)审查代征单位资格,确定委托代征的具体范围、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税率等;

(二)确定委托代开发票的种类、数量、开具方式、开具行业、品目、单张开票限额、验旧缴销时限等,确定委托代征工作使用的票证种类、税款缴库和票款结报期限;

(三)填制、发放、收回、缴销《委托代征证书》;

(四)核定和调整代征单位代征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并通知纳税人和代征单位执行;

(五)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信息;

(六)对代征单位的代征业务、代开发票业务及软件操作进行定期辅导和培训;

(七)在规定的代征手续费比率范围内,按照手续费与代征单位征收成本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办理手续费支付手续;

(八)督促代征单位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了解被代征对象户籍变化等情况;

(九)其他管理职责。



         Q7:代征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一)根据委托人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二)按照委托人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三)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四)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记录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五)代征单位代开发票的,应建立代开发票档案,将代开发票完整资料整理归档;

(六)在税款解缴期内向委托人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以及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七)对拒绝代征单位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委托人;

(八)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Q8:个人汇总代开,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规定:

(一)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三)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四)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Q9: 汇总代开的流程是什么呢?


(一)受托企业要与受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二)受托企业需要到受托企业当地税务局拷贝委托代征模板。

(三)填写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其中包括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计税基础、应纳税额、税率等明细。

(四)将填写成功的明细表导入税务局系统,进行缴纳增值税(注: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万元,3万元以下免税,超过3万元全额按征收率交税)。

(五)缴纳完增值税后,在代开发票窗口进行发票开具。

(六)最后,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注:正常劳务费佣金支出,人均800元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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